重庆农村医疗保险(新农合)的报销范围主要包括门诊、住院及大病补偿,具体如下:
一、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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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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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村中心卫生室: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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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报销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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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三级医院:分别报销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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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报销:中药发票附处方,每贴限额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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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
- 认定慢性病后,门诊费用按70%报销(如高血压、糖尿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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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病种
- 如尿毒症、肿瘤门诊放疗化疗等,可享受更高比例报销(如60%-80%)
二、住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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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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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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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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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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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岁以上老人:在镇卫生院住院,每日补偿10元,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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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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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最高支付限额通常为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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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疾病(如尿毒症、肿瘤)有额外补偿额度(如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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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病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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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风险基金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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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超过5000元分段补偿:5001-10000元65%,10001-18000元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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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岁以上老人额外补偿:按日支付10元/天,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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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报销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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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 主城9区外就医费用可报销,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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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相关
-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产前检查及分娩费用可报销
五、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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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时持病历、发票、身份证等材料到参保地乡镇医院办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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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部分超过起付线后,按比例由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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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清理个人账户结余,可结转下年使用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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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需提前认定,具体病种及认定流程需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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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门诊费用按住院政策报销,与普通门诊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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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药品、公费医疗规定项目及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不报销
以上信息综合自政府公开资料及医保政策文件,具体执行以重庆市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