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并非不缴费,而是自2019年起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一征缴,个人仍通过医保缴费间接参与,但无需单独缴纳。 这一调整简化了流程,确保待遇不变的同时减轻企业负担。
生育保险与医保合并后,缴费方式发生以下变化:1. 企业按医保基数统一缴费,原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纳入医保,总费率降低;2. 个人不直接承担生育保险费用,但医保个人缴费部分仍正常缴纳;3. 待遇享受条件不变,符合政策的生育医疗费用报销、产假津贴等权益不受影响。
重点需注意:合并后生育保险基金仍独立运作,仅征缴环节合并;灵活就业人员按当地政策参保,部分城市可单独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不适用此规则,其生育保障需通过居民医保报销。
简言之,生育保险并未取消,而是通过医保合并实现高效管理。 参保人只需关注医保缴费状态,即可自动覆盖生育保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