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针对贫困户的医保报销政策主要包括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多重保障措施,具体政策如下:
一、基本医保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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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比例
贫困人口(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10%,达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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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比例
-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起付线1000元,年度累计救助最高8000元。
二、大病保险倾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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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降低50%
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比普通居民降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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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补偿比例提高至60%以上,特困人员达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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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顶线调整
年度累计补偿限额最高30万元,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封顶线。
三、医疗救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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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救助
- 起付线4000元(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一类对象不设起付线),年度最高救助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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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医疗救助
- 43种特殊病种纳入门诊救助,起付线1000元,年度累计救助最高8000元。
四、其他资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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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补贴
-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补贴50%以上;特困人员、低保对象通过医疗救助渠道全额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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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特大疾病专项救助
- 对9种大病(如食管癌、胃癌等)的低保对象和非低保对象,医疗救助按70%、50%比例承担自负费用。
五、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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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 :政策覆盖住院、门诊(含特殊病种)及门诊慢性病签约服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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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调整 :具体比例和救助标准可能根据政策评估调整,建议参保人员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以上政策综合了医疗保障、大病救助及社会帮扶,确保贫困人口看得起病、看得好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