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根据政策规定和生育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生育津贴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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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式
生育津贴=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月缴费平均工资÷30×假期天数
其中假期天数根据生育类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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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天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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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产假 :90天(含产前检查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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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剖宫产/Ⅲ度会阴破裂) :增加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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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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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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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未满4个月: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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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满4个月: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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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满7个月: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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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晚育(25岁以上)可增加15天,独生子女可增加3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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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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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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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费用由社保与医院按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部分按核定标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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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分娩按实际报销,低于或高于定额标准均按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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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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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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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宫产:5500元(含手术及护理费用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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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每增加1个婴儿,顺产补贴另加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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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与工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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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发放,若津贴低于职工月平均工资,则差额由用人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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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津贴高于职工工资,用人单位需全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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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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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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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60%,按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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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于300%的按30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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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时间
- 需在分娩后3个月内向社保部门办理申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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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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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配偶可申请育儿补助(0-3岁每月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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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并发症可额外获得2500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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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标准综合了平顶山市近年政策调整,具体执行以最新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