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已包含生育险,参保人无需单独缴纳生育保险费即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和生育津贴待遇。这一政策自2019年起全国统一实施,通过医保和生育险合并实施,简化流程并扩大保障范围,覆盖产前检查、分娩医疗费及带薪产假等多重福利。
生育险整合后,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比例不变,个人仍无需额外缴费。合并后保障水平显著提升,产检费用按比例报销,顺产/剖宫产等住院费用实现一站式结算,部分地区还支持异地生育直接报销。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与单位平均工资挂钩,通常为98天基础产假工资,难产或多胞胎情况可延长15天。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后,部分地区也将其纳入生育险覆盖范围,但津贴待遇可能与企业职工存在差异。
需要注意的是,享受生育险待遇需满足连续缴费年限(通常6-12个月),且需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男性职工参保后,其未就业配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报销(不包含津贴)。政策还明确将流产、引产等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纳入报销范围。各地实施细则可能存在差异,建议通过医保局官网或12393热线查询当地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