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政策,医保个人账户资金 不可直接跨地区转移 ,需通过以下流程办理:
一、医保关系转移与个人账户处理
-
医保关系转移
当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就业、户籍或常住地变动时,需办理医保转移接续手续。职工医保参保人(不含退休人员)需在原参保地办理中止参保手续,并申请开具《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
-
个人账户清算与资金划转
-
原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会根据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情况清算个人账户资金;
-
清算后的剩余资金将划转至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的账户,资金不可直接转入新医保卡。
-
二、转移后的资金使用
-
新参保地账户使用
资金转入新参保地后,可正常用于当地定点医院就医购药,无需重复参保;
-
原参保地账户处理
若原参保地医保关系终止,原账户将停止使用,剩余资金不会退还。
三、特殊情况说明
-
退休人员 :退休人员医保关系转移时,个人账户资金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
异地就医结算 :异地就医时,医疗费用由新参保地医保基金直接结算,个人账户资金按规则使用。
总结流程示例
-
在原参保地办理医保转移中止手续;
-
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接收清算后的个人账户资金;
-
携带身份证到新参保地医保窗口办理转入手续;
-
新参保地医保账户生效,资金可正常使用。
建议办理前咨询两地医保经办机构,确认具体操作流程及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