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和特定门诊
职工医保中的大病保险范围主要包括重大疾病保障和特定门诊治疗报销,具体涵盖以下内容:
一、重大疾病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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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相关治疗
包括放射治疗、化学治疗、介入抗肿瘤治疗、同位素抗肿瘤治疗及中医药抗肿瘤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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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类大病
覆盖精神分裂症、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强迫症、躁狂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抑郁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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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尿毒症与肾移植
包括门诊血透、腹透治疗及肾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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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重大疾病
如重性精神疾病、耐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重症肌无力、股骨头坏死等。
二、特定门诊治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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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放化疗
包含放化疗期间的门诊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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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尿毒症与肾移植
门诊血透、腹透及相关抗排异治疗费用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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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类疾病治疗
如精神分裂症、抑郁症等门诊用药及治疗费用报销。
三、报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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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方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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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通常为75%-95%,具体比例因地区政策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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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限额 :累计最高报销额一般为40万元。
四、除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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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定点医院(紧急抢救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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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工伤复发、交通事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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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中毒、违法伤害等。
五、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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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疾病范围及报销比例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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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起付标准可能低于在职人员。
以上内容综合了职工医保政策的核心要点,实际保障范围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