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省,流产女职工符合条件可以申请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和生育津贴),但需满足参保时限要求且提供医院证明。具体分为以下情况:1. 参保要求:单位职工需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6个月(部分地市可能放宽),灵活就业人员按当地政策;2. 待遇内容:覆盖流产手术医疗费(按标准报销),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可享42天生育津贴,4个月以下为15天;3. 材料准备:需提供病历、诊断证明、费用清单等;4. 特殊情况:非婚流产、第三方责任导致流产等情形可能影响申领资格。
申请流程通常通过"浙里办"APP或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津贴按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注意,政策可能随生育保险与医保合并实施调整,建议结合最新文件确认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