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医保转移本地是否必须本人办理,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单位办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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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接收单位时
若在异地有新就业单位,由新单位直接办理医保转移手续,职工无需本人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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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自主转移
职工离职后,可自行到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接续,或委托他人代办。
二、个人办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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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转移
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参保凭证、申请表等材料,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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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办
可委托他人代办,但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居住地医院或社保局盖章的申请表等材料。
三、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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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备案 :若仅转移就医权限,需本人到居住地医院或社保局办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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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重度残疾人、低保人员等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委托他人办理。
总结流程(以职工自主转移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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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材料 :身份证、参保凭证、申请表、居住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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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办理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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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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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他人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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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社保转移由本人或单位提出申请,其他手续由社保机构办理。部分城市(如呼和浩特)已实现异地账户余额“搬家”,支持在转入地直接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确认具体材料及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