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新农合参保人员在长春看病,报销比例根据就诊医院级别和费用类型有所不同,门诊报销比例20%-60%且设单次限额,住院需达到起付线后按比例报销。具体规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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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
长春三级医院门诊报销20%,单次处方药费限额200元,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二级医院报销30%,镇卫生院报销40%,村卫生室报销60%。中药处方每贴限额1元,全年门诊补偿总额不超过5000元。 -
住院报销
门诊急诊费用需达到1800元起付线后按50%报销,退休人员起付线降至1300元(70岁以下报70%,70岁以上报8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万元。具体住院比例需结合医院等级,通常三级医院低于二级或基层医疗机构。 -
注意事项
跨市就医需提前备案,部分项目可能不纳入报销范围。建议携带医保卡、身份证及转诊证明,结算时直接减免费用。政策可能调整,需以当地最新通知为准。
新农合报销政策旨在减轻跨市就医负担,但实际报销金额受多种因素影响,建议提前咨询医院或医保部门确认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