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家
根据肇庆市医疗保障局最新政策规定,参保人可选择1-3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普通门诊就医医院,其中至少1家须为一级(含未定级)定点医疗机构。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政策调整内容
- 可选医院数量
参保人可选择1-3家定点医疗机构,涵盖一级、二级、三级医院。
- 强制要求
至少需选定1家一级(含未定级)定点医疗机构。
- 生效时间
该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二、操作指南
- 选点方式
通过“粤医保”小程序的“门诊选点登记”功能完成选点。
- 待遇享受
选点成功后,普通门诊费用可按规定报销,具体比例根据医院等级和医保政策执行。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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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参保人 :若仍在2023年医保有效期内,仍需仅选定1家定点医疗机构,无法享受多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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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操作 :已选医院变更时,需通过“粤医保”小程序提交新选医院信息。
四、权威依据
政策依据包括《关于调整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个别事项的通知》(肇医保发〔2023〕47号)及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文件。
以上信息综合自政府公开文件及官方渠道,确保权威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