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医保制度始于1999年,核心覆盖城镇职工,后逐步扩展至城乡居民,形成多层次保障体系。
1999年,陕西省启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点,标志着医保制度正式建立。这一阶段主要针对企事业单位职工,通过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实现医疗费用共担。200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在部分县区试点,2007年全面覆盖农村居民。2016年,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城乡统筹。2019年,陕西省医保局成立,进一步优化管理效能,推动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等便民措施。
从局部试点到全民覆盖,陕西省医保改革逐步完善,目前涵盖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及医疗救助等多层次保障,显著提升了居民医疗可及性。参保者需注意定期缴费与政策更新,确保权益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