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已正式将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参保同步登记、基金合并运行、待遇统一享受。合并后缴费比例调整为用人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8%缴纳(含原生育保险费用),个人仍只需缴纳2%医疗保险费,不额外承担生育保险费用。此举简化了参保流程,强化了基金共济能力,同时确保生育医疗费用报销、产假津贴等权益不受影响。
石家庄两险合并后,职工享受三大核心便利:一是生育医疗费用可直接持社保卡结算,无需垫付后报销;二是产假津贴发放标准按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医保基金直接支付至个人账户;三是男性职工未就业配偶也可享受50%的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灵活就业人员按原医疗保险费率参保后,同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不含津贴)。
需特别注意两点实操细节:用人单位需在合并后首次申报时核对职工缴费基数,确保生育津贴计算准确;参保职工在异地生育需提前办理备案手续,否则报销比例降低20%。合并实施前已生育但未报销的,仍按原渠道申请待遇。
这项改革实质是通过制度整合提升保障效率,参保人无需办理任何手续即可自动享受新政策。未来石家庄还将探索将生育奖励假津贴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