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退休人员医保缴费年限不足时,补缴责任及方式如下:
一、补缴责任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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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欠费导致年限不足
若因单位未依法缴费导致退休时缴费年限不足,单位需承担补缴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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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原因导致年限不足
若因个人未持续缴费(如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导致年限不足,需由个人自行补缴。
二、补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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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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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参保人员 :可向单位所在区税务大厅或指定银行(如江苏银行、无锡农村商业银行)缴纳欠缴费用,或由单位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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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时,若缴费年限未达标,可一次性趸缴剩余年限费用(按退休前缴费基数的9%/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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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期特殊政策
- 对于以灵活就业身份退休但缴费年限不足的人员,存在两年过渡期,月补足标准暂按其退休时缴费标准的9%执行。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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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 :退休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需满足男满25年、女满20年,且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5年,方可停止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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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享受 :补缴完成后,从参保缴费次月开始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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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医疗救助 :退休后不再缴纳医保费,但可继续享受当年度大额医疗救助报销。
建议退休人员根据自身情况选择补缴方式,并咨询当地医保部门确认具体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