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浙沪医保已实现互通!长三角地区成为全国首个实现住院、门诊费用直接结算的医保一体化区域,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备案后,可持社保卡在定点机构直接结算,个人账户资金还能跨省支取。
一、互通现状
- 覆盖范围:江浙沪皖社保卡实现“一卡通用”,支持住院、门诊费用跨省实时报销。
- 结算类型:包括普通门诊、急诊抢救、药店购药等,个人账户金额可异地支取。
二、使用条件
- 备案手续:需提前通过参保地平台(如浙江“浙里医保”)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 定点机构:仅限经认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非定点需先垫付后回参保地报销。
三、注意事项
- 待遇差异:各地报销比例、药品目录可能存在差异,建议提前咨询。
- 急诊特例:未备案的急诊抢救费用,可凭医院标志视同备案直接结算。
四、政策依据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29条、32条,明确医保关系可跨省转移并累计缴费年限。
目前,江浙沪医保互通已进入常态化运行,建议参保人员提前备案、确认定点机构,以最大化享受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