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已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保障待遇不变。 这一调整通过“两险合并”实现统一参保登记、基金征缴和管理,简化流程的同时确保生育医疗费用报销、产假津贴等权益不受影响,个人仍无需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与医保合并后,参保人享受两大核心保障:一是生育医疗费用(产检、分娩、手术等)直接刷医保卡结算,报销标准按原政策执行;二是产假期间工资由医保基金按单位平均工资发放,替代原有的生育津贴申领流程。灵活就业者参加职工医保后,也可同步享受生育医疗待遇(部分地区需满足缴费年限)。
合并后有三点关键变化需注意:一是单位缴费比例调整为医保总费率的组合(如原医保费率+0.5%生育费率),个人医保账户金额不受影响;二是报销手续简化,多数地区取消生育备案手续,出院时直接医保结算;三是男性职工参保后,其未就业配偶仍可享受生育医疗费报销,但需提供配偶失业证明等材料。
该政策消除了灵活就业者、新业态从业者的参保盲区,通过医保全覆盖间接扩大生育保障范围。但需注意,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如新农合)不自动享受生育津贴,仅部分城市试点将产检费用纳入居民医保报销。建议咨询当地医保局了解细则,确保待遇无缝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