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菏泽市职工医保政策,门诊慢病报销与住院报销 不可合并报销 ,两者分属不同保障范畴,需分别申请和结算。具体说明如下:
一、报销渠道与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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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病报销
需通过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定期提交门诊病历、费用凭证等材料办理,特殊慢性病每半年报销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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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根据医疗费用等级享受不同比例报销(如城镇职工85%、城镇居民70%)。
二、报销范围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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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病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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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符合医保目录的药品、诊疗项目及设施费用,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通常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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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糖尿病等“两病”患者可享受额外待遇,封顶线为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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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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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有起付线(一、二、三级医院分别为200元、500元、700元),超出部分按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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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最高封顶线为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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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两者关系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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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并报销 :门诊慢病报销与住院报销是独立渠道,医疗费用需分别申请,不可叠加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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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冲突但独立 :两者不占用彼此的报销额度,例如某人同时患慢性病并住院,门诊慢病报销和住院报销可同时进行。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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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病需定期认证,认定后按固定额度报销,与住院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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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需同时享受门诊慢病和住院待遇,建议选择定点医疗机构直接联网结算,减少材料提交流程。
菏泽职工医保中门诊慢病与住院报销需分别处理,不可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