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生育津贴按国家规定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标准为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具体金额和申领条件因地区政策略有差异。关键点包括:生育保险参保满1年、产假期间工资替代发放、津贴与产假天数挂钩。
生育津贴计算基数取决于用人单位上年度全体职工的月平均工资,而非个人工资。若单位未缴纳生育保险,则需按原工资标准全额支付产假工资。部分省市允许配偶享受陪产假津贴,但比例通常低于女职工标准。
申领流程需提交生育证明、出院小结等材料至社保机构,审核通过后津贴直接打入个人账户。异地生育需提前备案,否则可能影响报销比例。灵活就业人员个别地区可自愿参保,但享受待遇期限有等待期。
生育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但超过法定产假天数的企业额外福利部分需计税。用人单位不得因生育降低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违规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津贴发放时间一般为提交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逾期可查询当地社保进度。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属于同一性质补偿,不可重复领取。若单位工资高于津贴标准,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计划生育手术(如流产)也可按妊娠月份申领相应津贴,最短享受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