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卡个人账户资金一般不能被法院强制执行,但医保报销款等特殊情形可能例外。具体分以下三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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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专款专用原则
医保卡内个人账户资金属于《社会保险法》规定的专项医疗用途财产,法院通常不得划扣。例如北京高院明确规定,被执行人医保账户余额不列入强制执行范围。 -
已报销到账资金可被执行
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到个人银行账户的报销款,因已转化为普通存款性质,法院可依法冻结划拨。2021年浙江某案例中,法院执行了被执行人银行卡内刚收到的2.8万元医保报销金。 -
骗保资金追缴例外
通过虚构病情等欺诈手段获取的医保基金,司法机关可直接追缴。如上海某骗保案中,涉案人员不仅被追回医保资金,个人账户余额也被依法扣划。
医保资金保护的核心在于区分"未支出的专项款"和"已变现的普通资产"。遇到执行异议时,需提供医保账户性质证明及资金流水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