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为:参保女职工可领取98天产假津贴(难产/多胞胎增加15天),按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男职工享受15天护理假津贴。失业女性、配偶未就业男性也可申领特定补贴,需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含生育当月)。
烟台市生育津贴计算基数为用人单位上年度全体职工的月平均工资,而非个人工资。例如,单位月均工资为6000元,顺产女职工可领取6000÷30×98=19600元。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享受同等待遇,但需注意补缴月份不计入连续缴费期。
申领时需提交生育服务手册、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线上通过“爱山东”APP或线下至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生育需提前备案,津贴一般在审核通过后30个工作日内发放至社保卡金融账户。若单位欠缴医保,职工可先自费垫付后申请追偿。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重复发放,单位发放工资高于津贴时无需退回差额。特殊情形如流产(4个月以下15天津贴)、死胎(提供死亡证明)同样适用该标准。建议生育后1年内完成申领,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