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医保二次报销比例根据医疗费用的不同阶段和参保人群有所差异,具体如下:
一、基础报销比例(按医疗机构级别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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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起付标准500元,报销比例5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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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起付标准300元,报销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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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乡镇卫生院
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65%。
二、二次报销比例(在基础报销后自付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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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0-2万元
报销比例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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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2-4万元
报销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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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4-6万元
报销比例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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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6万元以上
报销比例80%。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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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累计支付限额
一个结算年度内,基本医保和二次报销累计支付上限为18万元,超过部分需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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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人群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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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儿童:三级医院起付标准500元(18万元报销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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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以上老人:三级医院起付标准500元(10万元报销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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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起付标准1300元,个人支付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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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住院规则
- 单次住院超过首次起付标准后,后续住院不再单独设起付标准,按转入医院级别补足差额。
四、示例计算
若某参保人在三级医院住院花费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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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保报销:(60000-500)×55% = 32,7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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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报销:(60000-20000)×55% = 2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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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报销:32,725 + 22,000 = 54,725元,个人自付65,275元。
以上比例和限额可能因地区政策差异较大,建议参保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确认具体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