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统筹支付部分 不可以由单位报销 ,具体说明如下:
一、医保统筹支付的基本性质
-
资金来源
医保统筹支付资金来源于用人单位缴纳的医保费用,扣除划入个人账户的部分后,剩余部分进入统筹基金,用于支付参保人员符合医保目录的医疗费用。
-
专款专用
统筹基金属于全体参保人员共同所有,实行专项储存、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二、单位缴纳部分的处理方式
-
不可直接报销给单位
单位缴纳的医保部分属于统筹基金,已划入统筹账户,无法再分配给具体单位或个人报销。
-
职工个人账户的关联
单位缴纳部分与职工个人账户共同构成统筹基金,但两者是独立账户,资金分别用于不同用途:
-
个人账户 :用于支付门诊小额费用、药店购药等个人自费部分;
-
统筹账户 :用于支付住院、特殊门诊等大额医疗费用。
-
三、职工医疗费用的报销流程
-
直接结算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符合医保目录的费用由社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职工无需垫付。
-
个人自费部分
超出医保支付范围的费用(如起付线以下、封顶线以上部分)需由职工个人承担。
四、法律依据与注意事项
-
法律约束 :《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医保基金按诊疗项目、药品目录等标准支付,单位缴纳部分不可重复报销;
-
违规风险 :若单位擅自挪用统筹基金,将面临法律责任。
医保统筹支付部分是用于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的直接报销,单位无权再行报销。职工应通过医保定点机构合规就医,确保费用纳入统筹基金保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