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1月起实施的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政策,结合相关规范说明如下:
一、缴费基数标准
-
职工医保个人缴费基数
-
调整后下限为 4767元 (原363.68元),划转人员(按月扣医疗的村民)调整为 381.36元 。
-
若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低于60%的按60%计算。
-
-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
按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 100% 缴纳。
-
失业人员缴费基数
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60% 计算。
-
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
2025年度为 400元/人 ,财政补助 670元/人 。
二、计算方式与限制
-
职工个人缴费基数 :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准,但受上下限限制(一般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
-
用人单位缴费基数 :按全体职工缴费工资总和计算,需与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保持一致。
-
工资总额构成 :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应发工资总额。
三、政策调整影响
-
个人负担 :部分职工个人缴费金额有所增加(如从61元/月调整为71.48元),但缴费基数下限降低减轻了低收入群体负担。
-
医保待遇 :缴费基数调整后,医保报销比例和待遇水平可能相应优化,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四、查询方式
参保人员可通过当地医疗保障局官网、政务服务平台或线下服务窗口查询缴费基数及调整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