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或15年
根据广州市医保政策,2014年医保参保年限的认定标准如下:
一、2014年前的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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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年限 :按10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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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条件 :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且缴费年限≥10年。
二、2014年后的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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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年限 :按15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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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条件 :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且缴费年限≥15年。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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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2022年7月1日起,广州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统一调整为男性30年、女性25年,但此调整仅适用于2022年7月1日前已参保人员,2014年前参保人员仍按现行10年或15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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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不足的补缴 :若退休前缴费年限不足,可选择按月或一次性补缴至规定年限,补缴基数为退休时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缴费比例按退休后待遇享受地职工医保单位费率。
四、政策依据
当前有效的政策文件为《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穗府令123号)及广州市医疗保障局相关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