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相关规定,失业人员在符合条件时可以申领生育津贴。具体政策如下:
一、申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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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状态要求
需处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失业期满后未再就业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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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要求
失业前需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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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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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计划生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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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时配偶需已参加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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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育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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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方式
生育津贴按日计发,日标准为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除以30(例如:月缴费基数1500元,则日津贴为1500/30=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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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
根据生育类型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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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2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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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式手术产:2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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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宫产:4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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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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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补贴 :按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人工流产不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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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待遇 :自领取失业保险金当月起,失业人员可享受与职工相同的医疗保险待遇,个人无需缴费。
四、申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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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材料 :身份证、失业保险证、生育服务证、结婚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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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 :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上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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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发放 :经审核通过后,生育津贴将按月发放至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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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失业期间中断缴费超过1年,需重新计算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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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与失业保险金可同时申领,但两者不可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以上信息综合了天津市最新政策规定,确保失业人员在生育期间基本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