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的政策文件,以下八类药品及物品不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一、明确禁止纳入的药品类别
-
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
如人参、鹿茸等传统补品。
-
含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
保护生物多样性,禁止使用受保护的动植物资源。
-
保健药品
具有特定保健功能而非治疗疾病的产品。
-
预防性疫苗和避孕药品
属于公共卫生范畴,不纳入医保报销。
-
主要起增强性功能、治疗脱发、减肥、美容、戒烟、戒酒等作用的药品
这类药品因用途特殊,未被纳入医保保障范围。
-
纳入诊疗项目收费的诊断试剂、检验试剂等
属于检查项目而非药品,不享受医保报销。
-
酒制剂、茶制剂及果味制剂(儿童用药除外)
例如酒类饮料、含茶成分的药品等。
-
口腔含服剂和口服泡腾剂(特殊规定情形除外)
需通过特殊审批后方可纳入。
二、其他注意事项
-
药品调入标准 :药品需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且需符合临床价值、安全性等要求。
-
违规处理 :违反法律法规或医保规定的药品,将直接退出医保目录。
-
地区差异 :部分城市可能对特定药品有补充限制,建议参保人员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以上政策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后续可能根据临床需求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