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最新政策,石家庄职工医保制度进行了多项调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职工医保待遇提升
-
普通病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提高
-
45岁以下在职职工:由3000元提高至3500元
-
45岁及以上在职职工:由3500元提高至4500元
-
退休人员:由5000元提高至6000元
-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职职工60%,退休人员70%
-
-
门诊共济范围扩大
-
支持支付近亲属(配偶、父母等)在定点医疗机构的自费药品、医保超限部分及门诊手术自付费用
-
包括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支付城乡居民医保或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等
-
二、大病医保保障增强
-
职工医保起付标准1.8万元,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
覆盖住院、门诊合规费用,分段报销比例:
-
0-1万元:80%
-
1-2万元:85%
-
2-3万元:90%
-
3万元以上:95%
-
三、缴费与待遇衔接
-
断缴补缴政策
-
中断缴费6个月内补缴:恢复待遇并补划个人账户,期间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
-
中断缴费超过6个月:需补足欠费后从次月开始享受待遇,期间费用自费
-
-
缴费基数与比例调整
-
单位缴费率降至6.5%,个人缴费率2%(灵活就业人员6.5%)
-
最低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实际缴费年限10年
-
四、其他关键调整
-
退休职工门诊待遇 :起付标准降低100元至100元,支付比例提高3%(个人负担≥1%)
-
异地就医备案 :跨省临时就医备案后,起付线降低100元至1500元,报销比例提高3%
五、政策实施时间
- 以上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以上信息综合了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发布的官方文件,确保与最新政策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