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申领与计划生育证明无关,关键看是否符合当地社保缴纳条件。目前全国已取消计划生育证明作为申领前置条件,但需满足社保连续缴费年限(通常6-12个月)且生育当月处于在保状态。
- 政策调整:2019年后国家统一取消计划生育证明挂钩政策,改为承诺制办理。个别地区可能要求补充婚育情况说明,但不得强制要求计生证明。
- 材料替代:用出生医学证明替代原计生服务证,部分地区需填写《生育登记表》备案,表格中“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栏勾选“是”即可(实际不审核生育资格)。
- 异地申领:流动人口在参保地申领时,部分城市会核查户籍地计生记录,建议提前咨询12393社保热线确认当地细则。
- 特殊情况:非婚生育、三孩等情形,只要完成出生登记且社保达标即可申领,津贴金额与计生政策脱钩,按企业平均工资标准发放。
生育津贴审核重点始终是社保缴费记录而非生育审批,遇到要求提交计生证明的单位可向当地人社局投诉。建议提前3个月查询社保缴费状态,避免因断缴影响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