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发布的最新政策,特殊病种门诊报销规定如下:
一、统一病种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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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病种 :将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等16种疾病纳入第一批省特殊病种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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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管理 :病种范围分批明确,各统筹地区不得自行新增,原有病种逐步纳入统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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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标准 :门诊特殊病按住院待遇报销,参照统筹地区住院报销比例(一般为70%-85%),扣除起付线后实行分段报销。
二、报销比例与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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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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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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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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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累计支付限额:单病种1800元,两种病种以上累计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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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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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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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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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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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门诊不设起付线,直接按住院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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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多病种待遇叠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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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关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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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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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每5年审查一次,临床治愈者退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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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血管意外:2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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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结核: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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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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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供门诊费用收据、住院记录、检查报告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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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付后个人自付部分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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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地区差异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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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 :精神类疾病等特殊病种无起付线,1.2万元内按95%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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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 :城乡居民医保特病报销比例分三级医院65%、二级80%、一级及乡镇卫生院90%,年度累计限额15万元。
五、政策调整意义
通过扩大病种范围、提高报销比例及优化流程,政策旨在降低重大疾病患者的门诊医疗负担,缩小城乡居民与职工的医疗保障差距,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
以上信息综合自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官方文件及各地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