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特殊病种门诊报销规定如下:
一、报销比例与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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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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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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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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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累计支付限额:单病种1800元,多病种叠加最高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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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范围:包括门诊检查、治疗费用,可参照住院标准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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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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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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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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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累计支付限额:单病种1.8万元,多病种叠加最高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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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病种范围
根据最新政策,门诊特殊病种包括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肾透析、组织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抑制剂等8种疾病。需提供二级及以上定点医院诊断证明及审批表。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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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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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如乡镇卫生院)报销比例高于其他等级医院,例如在基层就诊的门诊特殊病种费用可报销80%,退休人员可达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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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零售药店购药不纳入门诊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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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与门诊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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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病种门诊费用可参照住院标准结算,但需符合门诊规定病种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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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与门诊特殊病种待遇不可叠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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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材料要求
- 需提供门诊病历、诊断证明、费用明细等材料,费用需符合医保目录规定
以上政策适用于2024年最新标准,具体执行以医保部门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