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生育津贴领取条件包括:参保职工在生育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含)以上,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即可申领生育津贴。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顺产可享158天津贴,难产或多胞胎增加15天。
参保职工需满足连续缴费12个月的要求,补缴时间不计入连续缴费期限。若生育时缴费未满12个月,可待缴满后补申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同样适用此规定,但需自行承担缴费部分。
生育津贴申领需提交材料包括:身份证、生育服务证(或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医院费用清单等。材料需通过单位或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津贴一般于审核通过后30个工作日内发放至个人账户。
津贴天数根据生育类型调整,顺产为158天,难产(如剖宫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一胎再增15天。流产或引产按妊娠月份享受不同天数津贴,不足4个月享15天,满4个月享42天。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的,职工可要求其补缴并支付相应津贴。若单位拒不履行,职工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甘肃省生育津贴政策旨在保障职工生育期间的合法权益,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应及时申领,确保待遇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