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生育津贴的计算涉及多个方面,具体如下:
一、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为: $$ \text{生育津贴} = \frac{\text{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times \text{产假天数} $$
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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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以职工生育当月开始向前推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满6个月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缴费月数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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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天数 :正常产假为98天,难产(含剖宫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二、特殊情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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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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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按15天产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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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满4个月流产:按42天产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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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基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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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本人工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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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高于职工工资,超出部分归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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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相关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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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检补贴
- 部分地区(如兰州市)提供1000元产检补贴,需在怀孕12周后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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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 顺产报销约1000-5000元,剖宫产更高,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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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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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肃北县:二孩分3年发放,每年1000-1700元;三孩分3年发放,每年2000-3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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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高台县:二孩一次性补贴5000元,三孩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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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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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需连续缴费满6个月(兰州市调整为12个月),且产假期间医保缴费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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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配偶可享受30天护理假津贴,计算方式与女职工相同。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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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的关系:若生育津贴高于产假工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若低于产假工资,先按产假工资发放,生育津贴到账后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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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城市存在差异,例如兰州市参保女职工按180天发放,男职工按30天发放。
以上信息综合了甘肃省生育保险政策及各地执行标准,具体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