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城市政策有差异
吉林省城乡居民医保的通用性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具体说明如下:
一、省内统一政策框架
- 制度统一
自2017年起,吉林省推行城乡居民医保“六统一”政策,涵盖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等方面,缩小了城乡医疗保障差距。
- 缴费与待遇统一
城乡居民医保与原新农合合并为统一制度,实行按自然年度集中缴费(如2019年缴费期为12月1日至次年2月29日),政府补助标准为个人缴费的两倍左右。
二、省内通用的限制
- 医保卡使用范围
吉林省医保卡 不支持跨市(州)使用 ,即医保待遇仅限参保户籍地或常住地享受。例如,白城、松原、长白山管委会等3个地区尚未实现医保市级统筹,其他地区医保政策存在差异。
- 报销标准差异
不同城市对门诊、住院报销比例和起付线有不同规定。例如:
-
长白山市门诊报销50%且无起付线,长春市、辽源市门诊最高报销500元、350元;
-
慢性病(如高血压、糖尿病等19种)报销比例60%,年度最高限额6500元。
三、跨省就医结算
吉林省已开通与全国17000多家医疗机构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支持跨省就医费用直接扣除,但需通过全国医保平台办理,医保卡仍需在参保地使用。
总结
吉林省城乡居民医保在省内实行统一政策,但医保卡 不可跨市(州)使用 ,且不同城市间存在报销标准差异。若需在非参保地就医,需提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