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药品价格规定由国家医保局统一制定,通过集中带量采购、动态调整和谈判准入三大机制控制药价,确保患者用上质优价廉的药品。
集中带量采购通过“以量换价”大幅降低药品成本,例如部分抗癌药价格降幅超90%。动态调整机制每年根据药品市场变化更新医保目录,剔除无效或高价品种。谈判准入则针对创新药,通过企业报价与医保基金承受能力评估确定支付标准,确保新药可及性。
医保定价还实行“通用名管理”,即同一化学成分药品执行统一支付价,避免仿制药暴利。同时建立“双通道”政策,部分高价药可在医院和定点药店同步报销,缓解医院供应压力。
医保药品价格并非越低越好,需平衡企业研发动力与患者负担。未来将扩大罕见病药、儿童药等专项谈判,进一步优化价格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