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主要覆盖参保人员因重大疾病产生的高额医疗费用,具体规则如下:
一、报销前提条件
-
基本医保报销后自费部分
大病保险仅对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进行二次报销,需满足“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原则。
-
医疗费用范围
包括住院费用(如手术费、床位费、检查费)、特殊门诊费用(如癌症放化疗)、高额药品费用(如抗癌药)等。
二、报销比例与支付限额
-
分段报销标准
-
1.5万-5万元 :报销60%
-
5万-10万元 :报销65%
-
10万-20万元 :报销75%
-
20万元以上 :报销80%
每个医疗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
-
特殊病种与地区差异
-
部分城市(如北京)以基本医保报销后费用为基数,超过部分再报销;
-
新农合重大疾病(如儿童白血病、肾移植等)有明确病种覆盖。
-
三、报销流程与注意事项
-
实时结算
北京市自2023年1月起实行院端实时结算,无需事后申报。
-
合规要求
-
仅限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
-
虚假报账属于违法行为。
-
四、补充说明
-
病种覆盖 :全国性大病保险未明确病种,但包含20余种新农合重大疾病(如癌症、尿毒症、精神类疾病);
-
缴费标准 :由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4%-10%缴纳,具体比例因地区而异。
以上信息综合了全国及部分地区政策,具体报销细则以参保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