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生育津贴的计算方式如下:
一、计算基数
生育津贴以职工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算基数。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则按3倍计算;低于60%的,按60%计算。
二、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 =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30 × 生产假天数
1. 基础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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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 :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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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含剖宫产) :11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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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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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 :怀孕3个月以内(含异位妊娠)15天,满4个月42天
2. 具体计算示例
以天津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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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080元,生育一孩:
生育津贴 = 6080 ÷ 30.4 × 128 = 25600元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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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不同地区对产假天数、津贴计算标准有差异。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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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顺产128天,难产14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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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生育一孩128天,二孩延长30天,三孩及以上再延长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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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生育津贴按月发放至社保卡,一孩、二孩、三孩均享12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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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发放方式 :目前多地实现直接发放至个人账户,审核通过后资金直达社保卡,材料全程线上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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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额补足 :若用人单位支付金额不足,差额由单位补足。
四、法律依据
生育津贴属于工资替代性收入,按《社会保险法》及各地生育保险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