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是职工依法享受的福利,单位无权直接扣除,但若已发放产假工资,可能从津贴中抵扣相应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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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女职工劳动特别保护规定》,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不得擅自克扣。若单位未参保,则需按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待遇。 -
工资与津贴的关系
单位若在产假期间支付了基本工资,可在生育津贴到账后扣除已发部分,剩余金额需全额给职工。但若未支付工资,津贴应全部发放。 -
常见争议点
部分单位可能以“抵扣”名义扣留津贴,或要求职工离职后返还,此类行为不合法。职工有权要求单位提供明细并依法维权。
生育津贴是保障女职工权益的重要制度,遇到不合理扣除可向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