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属于女职工法定权益,公司无权以医保未报销为由克扣1000元工资或津贴。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若单位未依法参保导致无法申领,需由企业全额承担费用,任何扣款行为均属违法。
生育津贴是生育保险待遇的核心部分,用于补偿女职工产假期间的收入损失。企业必须依法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否则需自行支付等同于生育津贴的工资。即使医保未覆盖某些费用,也不能成为企业克扣津贴的理由,因生育津贴与医疗费用报销属于不同项目。
若企业强制扣款,职工可采取以下维权途径: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企业补发款项;申请劳动仲裁,主张企业支付拖欠的津贴及赔偿金;通过法院诉讼追究企业法律责任。注意保留工资条、产假证明等证据。
企业需明确:生育津贴与工资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权益,任何以“抵扣”“补偿”名义克扣的行为均违反《劳动合同法》。女职工产假期间,企业不仅需正常缴纳社保,还应足额发放津贴或工资。遇到此类侵权,职工应果断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