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
生育津贴的发放主体和发放时间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具体如下:
一、发放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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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统筹地区
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 用人单位 按月支付,通过生育保险基金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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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实行社会统筹地区
未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 用人单位 直接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前工资(含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
二、发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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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
生育津贴通常在 产假结束后的第二个月 开始发放,但需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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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需在生育或手术次日起1年内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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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单位在两个月内未申领,可能影响津贴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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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地区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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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福建等7地 :已实现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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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津等6地 :由医保部门直接支付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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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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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时效 :用人单位逾期未申领可能导致津贴无法领取,部分地区规定生育3个月或手术1年后可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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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形式 :津贴一般计入职工当月工资,由单位代发,无需职工主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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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全国未统一发放对象和流程,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若超过两个月未收到津贴,建议通过当地社保部门或劳动监察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