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85%
吉首市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医疗机构等级及病种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城乡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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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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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就诊,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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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结算年度内基金最高实际支付限额为4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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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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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立卡户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90%(含政策外费用减免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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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群体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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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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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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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一级):85%报销比例,无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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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75%报销比例,起付标准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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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65%报销比例,起付标准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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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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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档缴费成年居民:社区/一级医疗机构80%报销,超过限额30%;二档缴费成年居民80%报销,超过限额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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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档缴费少年儿童/大学生:社区/一级医疗机构90%报销,超过限额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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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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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限额 :职工医保年度报销限额为6000元,退休人员为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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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70周岁以上老年人、学生/儿童等特定人群有额外报销比例优惠。
以上政策适用于2025年3月1日及以后执行的政策调整,具体以湘西州医疗保障局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