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保政策规定,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转移存在以下情况,需根据具体转移类型和地区政策办理:
一、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时个人账户资金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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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统筹地区转移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就业时,个人账户资金可随医保关系转移接续,转入地医保机构会将转出地个人账户余额计入新参保人员个人账户。
- 办理流程 :需提供参保(合)凭证,由原单位或个人向新参保地医保中心申请转移,资金转入后新卡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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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转移
若在省内跨市转移,个人账户资金原则上随医保关系转移,不划转、不提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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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转移
跨省转移时,个人账户资金原则上随转移同步划转,特殊情况无法转移时可划入本人银行账户。
二、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提取的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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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提取
参保人员退休后,个人账户资金可一次性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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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或转移至无法转移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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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人员:由继承人申请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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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至未接入国家医疗保障平台的地区:个人账户资金可划入本人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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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放弃职工医保
主动放弃职工医保后,个人账户资金可按当地规定提取。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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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时效 :个人账户余额需在规定期限内转移,否则可能视为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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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限制 :转为居民医保后,原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无法转移,但可继续使用直至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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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影响 :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转为居民医保后缴费年限不合并。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医保经办机构,确认具体操作流程及时间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