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医保异地就医报销比例根据就医地点、医疗机构级别及是否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报销比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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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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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备案人员 :根据就诊医疗机构级别降低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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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乡镇级):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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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县级):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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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市级):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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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及以上(省级):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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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备案人员 :在已备案比例基础上再降低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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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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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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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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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及以上: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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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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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全体参保居民均可享受,按60%比例报销,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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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 :与参保地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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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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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结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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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选择已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直接由医保基金与医疗机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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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备案人员无法直接结算,需先垫付后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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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参保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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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参保满5年,三级、二级、一级医院报销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累计不超过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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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2023年连续参保10年,三级医院报销比例可达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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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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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住院、门诊、门诊慢特病享受与参保地相同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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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跨省就医:三级医院报销比例提高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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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销流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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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异地就医备案,选择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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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时持社保卡直接结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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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备案需先自费垫付,再申请手工报销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0-2024年最新规定,具体以医保部门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