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
根据2025年1月鞍山市医保政策调整,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一、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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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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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1.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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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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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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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类医院: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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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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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档 (1.45万元≤合规自负费用≤6万元):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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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档 (6万元<合规自负费用≤10万元):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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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档 (10万元<合规自负费用≤15万元):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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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档 (15万元<合规自负费用≤20万元):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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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档 (20万元<合规自负费用≤25万元):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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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档 (25万元以上):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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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疾病报销
- 尿毒症、器官移植术后、心脑血管疾病、癌症等4种重大疾病,超过6万元(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个人合规自付部分,按85%比例补偿
二、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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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起付标准1500元,职工医保60%、城乡居民医保50%;未转诊非急诊临时外出就医起付2000元,比例6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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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在统筹支付比例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如三级医院职工医保75%、城乡居民医保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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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 :未参保人员按当地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比例(一级65%、二级80%、三级65%)执行
以上政策适用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的调整内容,具体以医保部门官方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