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政策,辽宁省医保跨市使用情况如下:
一、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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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范围
全省14个市和省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已实现全省通用,参保人员持二代社保卡可在省内跨市在部分医疗机构和药店刷卡就医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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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要求
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备案后可在备案医院直接支付费用,无需重复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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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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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限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费用,其他类型医疗项目需按异地就医政策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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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可能因医疗机构级别、医保类别及政策调整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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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跨市就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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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结算未覆盖区域
若就医地未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需先在参保地办理转诊手续,携带病历、费用清单、社保卡等材料到异地医保机构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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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资金转移
异地就医时个人账户资金按现行规则结算,基金账户不转移,缴费年限可接续。
三、线上服务支持
通过“辽宁医保”小程序,参保人可绑定省内跨市近亲属共济关系,使用个人账户支付其医疗费用。
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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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市就医直接结算 :已实现全省14个市及省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跨市通用,需备案后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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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直接结算区域 :需办理转诊手续,按异地就医政策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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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使用前可通过医保部门官网或“辽宁医保”小程序确认最新政策,避免遗漏。
以上信息综合了医保政策文件及官方平台说明,确保权威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