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已全面实现医保异地结算,省内参保人员无需备案即可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刷卡报销,覆盖住院、普通门诊及药店购药,大幅减轻了群众垫资跑腿负担。具体政策要点如下:
- 适用范围:辽宁省内所有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省内其他城市定点医院住院、门诊或定点药店购药时,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可直接结算,无需提前办理备案手续。
- 报销规则:执行“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目录”,即报销比例和起付线按参保地标准,药品、诊疗项目等按就医地目录结算。例如沈阳参保人在大连住院,按沈阳报销比例计算。
- 操作流程:就医时主动出示医保凭证,系统自动识别身份并结算,个人仅需支付自付部分。若遇系统故障,可保留票据回参保地手工报销。
- 注意事项:部分特殊病种(如门诊慢特病)需提前确认就医地医院是否开通对应服务;跨省异地结算仍需办理备案。
目前辽宁省内医保异地结算系统已覆盖所有地市,真正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建议参保人提前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并查询定点机构名单,确保顺畅享受便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