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起付线 按照参保地政策执行 ,而非缴费地政策。具体说明如下:
一、核心结算原则
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遵循“ 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 ”原则,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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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地目录 :报销范围以就医地(即住院地)的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目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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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地政策 :起付线、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具体报销标准按参保地规定执行。
二、起付线标准差异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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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住院 :不同级别医疗机构起付线标准不同。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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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分别为300元、700元、1000元,第三次住院起付线降至150元、350元、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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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分别为200元、700元、1000元,第三次住院起付线降至100元、600元、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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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住院 :多数地区对第二次及以上住院设定了更低起付线标准。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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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异地就医费用未达到参保地起付线标准,则需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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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忘记缴费,医疗费用将无法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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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参保地与就医地政策存在差异,建议提前电话咨询两地医保部门。
异地就医起付线以参保地政策为准,但报销范围以就医地目录为依据,参保人员需注意两地政策差异以减少自费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