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医疗保险缴费流程如下:
一、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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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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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按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6%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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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个人按工资收入的2%缴纳,退休后停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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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按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浮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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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 按每人每年120元标准缴纳,单位负担70%,个人负担30%。
二、缴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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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
-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地税部门或财政部门按月征收,财政拨款部分直接划拨,其余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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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
- 个人部分由单位从工资中代扣代缴,无需个人单独操作。
三、欠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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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费暂停
- 未缴费用从欠费当月开始暂停医疗费用支付和个人账户划拨,按日加收2‰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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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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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需在欠费补缴通知单或补缴协议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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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等特殊情形需与清算组或主管部门签订补缴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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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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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变更 :兼并、分立、破产等情形需重新签订补缴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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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基数调整 :按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确定缴费基数。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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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以国家统计局统计口径的工资性收入(含奖金、劳务收入等)为计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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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单位未按时缴费,建议通过当地医保部门或劳动监察部门维权。
以上流程综合了丹东市医疗保险政策及一般地区通行做法,具体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