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保使用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综合多个权威信息源整理如下:
一、医保卡使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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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与限制
医保卡是参保人员身份识别及医疗费用结算凭证,仅限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药店购药时使用,不可提取现金或转账。
- 禁止行为 :卡片不可折叠、刻划、接触磁性物体,需妥善保管,密码需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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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活与有效期
自领卡96小时后自动激活,若未激活可申请立即激活或延迟激活。
二、医疗费用报销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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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根据医疗机构等级、参保人员年龄及医保类型,报销比例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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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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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在职职工70%、退休职工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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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在职职工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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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报销额度内按比例报销,超过部分由大额互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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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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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档:一级80%、二级70%、三级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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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档:一档报销比例+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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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与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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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三级医院起付线440元,年报销限额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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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一档年限额3000元、二档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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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与住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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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 :二级医院普通门诊60%、城乡居民40%(含起付线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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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 :二级医院在职职工87%、退休职工95%,年报销限额4.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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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点医疗机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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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结算标准
未定级医疗机构按一级标准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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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记分机制
对医保基金使用相关人员进行“驾照式记分”,累计12分终止医保支付资格,单次12分3年内禁止重新登记。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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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自付比例
通常为15%-25%,具体比例因医疗机构等级和医保类型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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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医疗费用互助基金
超出医保支付限额的部分,由互助基金按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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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报销比例可能降低10%-20%。
以上规则综合了医保政策文件及官方解释,实际报销以医院核算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