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流程及注意事项如下:
一、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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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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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门诊就医的费用可纳入普通门诊统筹报销,三级医疗机构门诊费用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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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儿童医院或妇幼保健医院门诊按二级医疗机构标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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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 分为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大病)两部分,两者直接结算,无需单独申请。
二、报销比例与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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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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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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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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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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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销限额:一档300元,二档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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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疾病门诊(门诊特病)
- 包含14个慢性病和14个重大疾病,年报销限额1000元/人,同时患两种及以上病种每增加一种限额增加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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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两病”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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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糖尿病等患者门诊用药可享受报销,按项目付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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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带量采购药品(限二级及以下)报销比例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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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集中带量采购药品报销比例:一级80%、二级60%、三级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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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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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网结算
- 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直接使用医保卡联网结算,自费部分由个人承担,报销部分由医保基金和医院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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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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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医保卡、医疗费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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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保卡、病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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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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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与异地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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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至二级或三级医院可继续使用医保卡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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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需办理转诊手续,费用先自费后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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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参保
- 出生90天内参保可享受门诊(限三级妇幼保健院)和住院(限三级医院)报销,需办理独立参保或随法定监护人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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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 门诊报销比例及限额可能动态调整,建议通过医保官方渠道查询最新政策。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1-2025年重庆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具体以最新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