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巴中市医疗保障局最新政策,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要求如下:
一、最低缴费年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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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年限 :参保人员累计缴费年限不得低于 20年 ,且需满足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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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待遇条件 :缴费年限满20年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需继续缴费至退休;达到退休年龄但未缴足年限的,需补缴至退休年龄后停止缴费。
二、特殊情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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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 :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计入累计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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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统筹地区转移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时,医保关系随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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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缴足年限补缴 :缴费年限不足20年的,可一次性补缴,补缴后按退休年龄停止缴费。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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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2023年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退休人员,若之前以城乡居民身份参保且缴费年限不足20年,无法以职工身份参加职工医保,需继续以城乡居民医保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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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医疗保险 :企业职工医保需累计缴纳满20年,退休后无需再缴纳。若存在未缴的补充医疗保险,需按政策补缴至退休年龄后停止缴纳。
以上政策依据《巴中市职工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巴府办规〔2022〕1号)及医疗保障局官方文件制定,确保与最新政策一致。